对于类
1. 首先,对于const的成员变量,只能在构造函数里使用初始化成员列表来初始化,试图在构造函数体内进行初始化const成员变量会引起编译错误。初始化成员列表形如:
X:: X ( int ir ): r(ir) {} //假设r是类X的const成员变量
2. const成员函数。提到这个概念首先要谈到const对象,正象内置类型能够定义const对象一样(const int r=10;),用户自定义类型也可以定义const对象(const X px(10);),编译器要保证这个对象在其生命周期内不能够被改变。如果你定义了这样的一个const对象,那么对于这个对象的一切非const成员函数的调用,编译器为了保证对象的const特性,都会禁止并在编译期间报错。所以如果你想让你的成员函数能够在const对象上进行操作的话,就要把这个函数声明为const成员函数。假如f( )是类中的成员函数的话,它的声明形如:
int f( ) const; //const放在函数的最后,编译器会对这个函数进行检查,在这个函数中的任何试图改变成员变量和调用非const成员函数的操作都被视为非法
**类的构造和析构函数都不能是const函数。
3. 建立了一个const成员函数,但仍然想用这个函数改变对象内部的数据。这样的一个要求也会经常遇到,尤其是在一个苛刻的面试考官那里。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考官的要求,因为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,如果这位考官要求不改变原来类的任何东西,只让你从当前这个const成员函数入手,那么你只有使用前面提到的类型强制转换方法。实例如下:
//假如有一个叫做X的类,它有一个int成员变量r,我们需要通过一个const成员函数f( )来对这个r进行++r操作,代码如下
void X::f( ) const
{ (const_cast<X*>(this)) -> ++r; } //通过this指针进行类型强制转换实现
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使用关键字:mutable。如果你的成员变量在定义时是这个样子的:
mutable int r ;
那么它就告诉编译器这个成员变量可以通过const成员函数改变。编译器就不会再理会对他的检查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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