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对西安工业大学、西安外国语大学、
宝鸡文理学院等3所院校《2008-2015年新增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》进行
宝鸡文理学院等3所院校《2008-2015年新增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》进行
公示的通知
各高等学校: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做好新增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学位[2008]29号)和《关于做好2008—2015新增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[2008]30号)要求,经有关学校申报、专家组评审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,确定西安工业大学、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,宝鸡文理学院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。现将《西安工业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》、《西安外国语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》和《宝鸡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》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30天(2009年4月28日—5月27日)。对上述规划如有异议或建议、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,于2009年5月27日以前邮寄或直接送陕西省学位办公室(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为准)。地址:西安市药王洞155号,邮政编码:710003;联系电话:029-87338607、87338691、87338609,联系人:杨俊利、邓戎、殷立雄。
附件:
1. 西安工业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
2.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
3. 宝鸡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
陕西省学位委员会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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