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特区真不愧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模范先锋,经济发展快速迅猛,执法尺度也是雷厉风行,可以称得上是今年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大丰收。经济成果姑且不谈,在此仅赞扬其在社会主义法制上的贡献,深圳的“扫黄”示众就是最成功的例证。根据福田警方统计,11月25日、26日、27日,警方共出动了3000人次警力,连续开展三次集中统一行动。截至11月27日下午5时,共破获涉黄案件109起,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7人,其中卖淫嫖娼行为人67人,站街招嫖女71人;其中刑事拘留17人,行政拘留142人,同时查封取缔场所79家,查封出租屋78间。重大意义其实并不在于此次“扫黄”行动的战果斐然,而是在于尔后的“扫黄”示众所产生的警世作用。当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时,现场不时地响起群众的鼓掌声,这才是真正的民意所向,一传十,十传百,百传千,千传万,……,起到惩前毙后的教育效果不言而喻。
有人以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为卖淫女辩护,有人以做法落伍、文明落后为嫖客呐喊,有人以损害执法机关形象为涉黄人员开脱。本人当然不敢苟同!卖淫女当街风骚款款的拉客,极其没脸没面,礼义廉耻的名誉权何在,肖像难道是让脂粉打扮得相貌全非了吗?嫖客不顾身家老少,单位规章,只贪一时欢欲,法律令其晒晒太阳驱除病菌,从根本上断绝邪念,怎能说是执法滞后呢?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,增强透明度,接受群众监督,力求做好人民勤务员,哪一点哪一条有损执法机关的高大形象呀?我们大家都不希望深圳警察只是暗箱操作,罚罚款赚赚外快,便草草了事,使得“淫窝”继续泛滥人间。
我国公判大会制度由来已久,可能是因为忌讳西方的所谓“人权攻击论”,如今很少见到,仅仅能从媒体报刊中得知些概况,对案件内容长持半信半疑态度,甚至发生在身边违法犯罪的案例审理,总觉得有始无终。惩罚违法犯罪,教育人民群众,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具有自己的特色。“走自己的路,让别人去说吧!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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