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事真的很憋屈啊。昨天漫步在细雨的大雁塔下,体验着小雨下的浪漫爱情。突然女友对我大喊:“哇!我看到我喜欢的冰激凌店了。”刚好我电话响了,于是我说你自己去买,我接个电话,女友拿了钱以刘翔的速度飞奔而去。我电话没接完她手拿一个粉色冰激凌边啃边跑过来了,她却很自私的给自己买了一个,我什么也没有。接着她和我吵起来了。吵就算了。可这小姑奶奶居然为了这个冰激凌和我闹分手,把她那啃了一半的冰激凌砸在了我的脸上。随后女友甩头就走,也不管我在后面如何“赔礼”,走到路边拦了个车就走了。
哈哈……我就这样的被甩爱了。同龄的兄弟姐妹们,我被甩爱是对的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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